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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释法:建了一个排矸厂,怎么就“刑”了?
案情简介
2018年,神木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经董事长、法人代表孟某某同意后建立排矸厂,并确定排矸厂负责人为贺某某。2019年9月,在未办理过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,该排矸厂与某村小组村民代表等签订了用地协议,利用公司装载机等机械进行了土地平整,随后正式启用,排矸厂建立后主要用于排放2019年至2023年公司井下煤炭开采后产生的废弃物煤矸石。经过测绘并鉴定,该排矸厂破坏地表面积91.35亩,地表原有植被已被完全破坏。现被告人孟某某、贺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。检察官提醒
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。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,切勿动毁林开荒的“歪脑筋”,否则会触犯刑法哦!国土资源是不容侵犯的,广大市民一定要牢牢守住底线,不要逾越红线。神木检察将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,加大办案力度,以检察职能捍卫土地安全。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】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 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撰稿:袁 惠 刘 慧
编辑:任翻瑞 校对:刘慧 审核:白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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